安徽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职工的湘潭休提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公积属于职工所有的,虽然职工不是金退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想取公积金就可以提取,但是取办在达到条件时就可以提取。那么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法律法律依据有哪些,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依据供大家学习参考。湘潭休提
一、公积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金退政策依据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取办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法律翻建、依据大修自住住房的湘潭休提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二)离休、退休的公积;(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金退;(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湘潭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退休证或人社和组织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综合以上介绍,湘潭的职工,退休时就可以依法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当然,如果没有缴纳过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账户里没有余额的,是不能办理提取的。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http://jhwt.gmst.com.cn/html/03a599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