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是桂林公积我国公民生活的重要保障,很多人都会给自己缴存公积金,金死件在生活不便的亡提公积金代办公司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缓解一定的取办生活压力,如果公积金的理需缴存人死亡,公积金也是什条可以提取出来的,那么桂林公积金提取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桂林公积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金死件
一、亡提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缴存人死亡、取办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理需公积金代办公司,缴存人的什条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桂林公积全部存储余额。
二、金死件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1.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亡提被宣告失踪证明)
2.继承关系证明(资金转入继承人账户时须提供)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
三、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可以提取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缴存人的继承人需要提供缴存人的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办理公积金死亡提取,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华律网咨询。
http://jhwt.gmst.com.cn/html/06d599459.html